這不是勸世文,而是分享我實務上觀察到的一個命理現象。
根據占星合盤的原理,人遇到不適合的對象機率本就是比較高的,我們隨機碰到的人裡面,有約45%的機會是孽緣:不然就是我討厭對方,不然就是對方討厭我,又或者是兩人互相厭惡彼此。如果對方是同性,其實整件事非常簡單,我們一定知道自己不喜歡對方,說來這很玄,不過想像一下我們走在路上,看到某些陌生人就是會被惹起無名火,大概就能理解這是什麼意思了。
但如果對方剛好是個客觀條件不錯的異性呢?此時,人類(特別是男性)卻會很容易誤判那種嫌惡感,把怒火當慾火來看待,慾火焚身之下,此合盤結構激發好感的強度會比善緣更強,是以大部分的人談感情,都是容易與孽緣糾纏的,但親愛的那並不是愛情,等到發生完關係後,人腦很快會發現從頭到尾都搞錯了,這時就會有射後不理的狀況發生。
所以如果一個人習慣很快跟異性發生性關係,一般他的戀愛經驗也不會太好,因為太容易遇上孽緣引動。我也不知這結構性的問題是否導因於造化弄人,但因為男女交往常見這個現象,所以我的提供的解法是,至少讓男方密切追求三個月,且要交往後才發生關係,反正如果是孽緣,這三個月內大概該起的爭執、該發生的問題也都發生得差不多了,可以把孽緣自然篩選掉。我推斷也是因為這樣,老一輩的人,都會提醒女孩子:「不要太快跟異性發生性關係!」他們也許不懂命理,不知現象背後的成因,但漫長的人生閱歷讓他們察覺到:太快發生性關係,多半不會是善緣收場。
不過我後來從朋友那邊聽到了一個說法,據聞歪國人的兩性交往文化卻是逆向操作,先上床,然後再磨合,磨得過就交往。這作法也不能說錯,畢竟因孽緣而引動的慾火,做過愛以後就知道搞錯了,這反而可以讓潛藏的問題提早爆發,省掉更多麻煩,但要做得出這件事,得雙方都很清楚「對一個人有性慾跟最後能順利交往,一直是兩回事!」
但台灣文明塑造出來的價值觀,卻讓人難以如此果斷,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發生關係後沒交往,好像是種品德瑕疵,男方會被認為不負責任,女方會被認為淫蕩,這都是太過沈重的指控,導致發生關係反而成為孽緣被維繫的原因,所以我不會建議這種作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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